2022年2月7日,招遠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促進生物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實施意見》(修訂版),現對相關內容進行如下解讀:
一、修訂背景
近年來,隨著國家對生物醫藥產業的傾斜、支持,國內多個城市紛紛出臺了支持力度更大、扶持范圍更廣的生物醫藥產業政策,煙臺市也出臺了《關于促進全市生物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招遠市生物醫藥產業雖然起步較晚,但是發展勢頭良好,在當前煙臺市打造千億級生物醫藥集群的關口上,需要通過更有針對性、更有力度、更務實管用的政策,突破傳統路徑依賴“招大引強”,推動招遠市生物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
二、修訂過程
參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醫藥產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11號)和《煙臺市人民政府關于促進全市生物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煙政發〔2021〕9號)文件精神,對標發達省市做法,設計框架和條款,修訂出臺了《關于促進生物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實施意見》。
三、目標任務
通過政策扶持引導,推動生物醫藥產業智能化、服務化、生態化、高端化發展,引進、扶持、培育一批對招遠市生物醫藥產業發展具有長遠影響、輻射帶動力強的項目,加速形成招遠市經濟新支柱。
四、新舊政策的差異
2018年4月,招遠市出臺了《招遠市促進生物醫藥產業健康發展實施意見》(招政發〔2018〕21號),對推動招遠生物醫藥產業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新政策重點修訂了金融服務支撐、企業研發創新、產業項目落地、企業培育等方面。
1.金融服務支撐方面
新政策增加了對生物醫藥企業貸款貼息支持。
2.企業研發創新、產業項目落地方面
新政策增加了支持醫藥服務外包平臺建設、產品委托生產和銷售、重視自主知識產權條款,并提高了創新藥研發、創新醫療器械研發、項目產業化落地等方面的資金支持額度。
3.企業培育方面
新政策強化了房租和裝修補貼力度、固定資產投資補助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支持。
五、主要內容
(一)激勵對象。
本政策適用于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在招遠市進行工商注冊、稅務(民政)登記,并從事生物制品、化學藥物、現代中藥、醫療器械、醫用材料、診斷試劑等領域的研發、生產和服務外包的獨立法人企業和機構。
(二)獎勵政策。
1.金融服務支撐方面
對上年度貸款300萬元(含)以上的生物醫藥企業,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給予三年每年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的貼息支持。
2.企業研發創新、產業項目落地方面
對化學藥、生物制品、中藥一類、二類新藥,按照研發費用的40%予以扶持,一類新藥最高扶持3000萬元,二類新藥最高扶持1500萬元。
對新取得三類醫療器械注冊證并且在招遠市產業化的,最高500萬元資金支持。
新建并經認定的專業技術平臺,按平臺新購置設備總額的20%予以支持,最高不超過5000萬元。
鼓勵落地生產,一類新藥、二類新藥、仿制藥、中藥經典名方復方制劑、三類醫療器械分別給予單品種最高5000萬元、3000萬元、500萬元、500萬元、500萬元資金扶持。
產品委托生產和銷售,對我市生物醫藥企業承擔生產的,按實際投入費用的20%予以支持,單個企業每年最高支持3000萬元;鼓勵企業承擔創新產品的銷售,按照其形成年度經濟貢獻地方留成部分,給予每年最高2000萬元的支持。
3.企業培育方面
對于在我市租賃廠房開展研發、生產的企業,前三年每家企業每年最高補貼200萬元;對租房裝修部分每家企業最高補貼500萬元。
對于企業實際固定資產投資總額不低于1億元,且畝均投資強度達到320萬元及以上的,給予土建工程及設備投資額12%的補助。
對于實際投資總額超過2億元的重點生物醫藥項目,可采用“政府土地入股或代建廠房、企業分期償還”的方式開展合作。
實體生產型項目自投產運營后,前3年按照形成年度經濟貢獻地方留成部分的100%、后2年按照50%的比例對企業進行補助。
4.重大項目支持方面
對引進國內行業排名前50名、世界500強,能夠填補國內、省內行業空白的優質項目及平臺、特殊人才和團隊、企業間兼并重組等采取“一事一議”的原則,可參照本政策給予更加優惠的政策支持。
本政策2022年施行,有效期五年,由市生物醫藥產業園工作指揮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