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廣大群眾對發現的假冒商標案件進行投訴舉報,煙臺福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將依法從嚴從速調查處理,并及時反饋辦理結果。
魯網7月1日訊(記者 管曉慧) 在人潮涌動的市場中、在琳瑯滿目的商品之中,難免挑花了眼,買到了一些混進去的“偽裝者”。想吃個“上好佳”薯片,拿起來一看,哎喲,“上好娃”薯片;“雪碧”變成“雪露”;“旺仔”牛奶變成“旺子”牛奶;“洽洽”香瓜子變成了“治治香瓜子”零食......
外觀包裝雷同,名稱一字之差,這些假冒商標讓人啼笑皆非,也給消費者帶來了很多困擾,那么什么行為屬于假冒商標的行為呢?我們俗稱的假冒商標是指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即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生產上述商品或明知是假冒商標仍進行銷售的是均是違法行為,要受到《商標法》的處罰,“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還會構成犯罪。
仿冒他人商標,嚴重誤導了消費者,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經營秩序,煙臺福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接下來將加大假冒商標案件的查處力度,維護消費者和商標所有人的合法權益。
歡迎廣大群眾對發現的假冒商標案件進行投訴舉報,煙臺福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將依法從嚴從速調查處理,并及時反饋辦理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