膠東在線1月14日訊(通訊員 辛青) 僅僅因為一件瑣事,花季少年竟然痛下狠手將他人打成重傷,終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兩個月。這是萊州法院近日審理的一起刑事案件。
17歲的小孫是一名職業學校的學生,同學小徐是他的“女朋友”。2020年6月的一天晚上,小孫從別人口中得知,自己的女朋友正在理發店做頭發,但陪在女朋友身邊的卻是另外一個男人——小李。小孫怒火中燒,立刻打電話給小徐質問其在何處,和誰在一起。小徐與其在電話中爭吵起來,一旁的小李不想二人因為自己產生誤會而爭吵,拿過手機來想跟電話那頭的小孫解釋一下,沒想到,小孫聽到小李的聲音更加氣憤,掛斷了電話。
晚上9點,小李送燙完頭發的小徐回家,被一直在小徐家門口等候的小孫撞了個正著,怒氣沖沖的小孫隨即與小徐發生激烈爭吵,小李準備上前替小徐解釋幾句,但此時的小孫完全聽不進去,推搡中,小孫將小李按倒在水泥路上,抄起旁邊花壇里的一根竹竿朝小李左側胸腹部用力毆打,被打傷的小李逃回宿舍并報警。經鑒定,小李脾破裂并脾切除定為重傷二級。
萊州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小孫故意傷害他人身體,且致人重傷,其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根據案件事實情節,判決被告人小孫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小孫父母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小李醫療費等經濟損失計人民幣五萬元。
世上沒有“后悔藥”,僅僅因為瑣事而沖動出手傷人,逞強斗狠,最終吞下的是大好青春年華葬送在鐵窗里的苦果。廣大青少年一定要增強法律意識,尊法、學法、守法、用法,從小事做起,從自身做起,嚴格規范言行,做新時代有為青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