膠東在線11月17日訊(通訊員 于思瑋) 11月16日上午,芝罘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并當庭宣判一起盜竊案,被告人王某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拘役二個月,并處罰金一千五百元。該案是芝罘法院實施輕微刑事案件快速辦理機制以來,適用“刑拘直訴”程序審結的第一案,從公安機關立案、刑事拘留,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到法院開庭和判決,一共只用了7天時間。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0年5月14日至2020年9月30日,被告人王某利用幫助馬某用手機下載電視劇的便利,獲取馬某的微信支付密碼,之后,王某先后11次竊取馬某微信零錢及微信綁定銀行卡內現金共計人民幣6245元。2020年11月10日,被告人王某經公安機關電話傳喚到案。同日被告人王某退還給失主馬某人民幣6245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某多次盜竊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盜竊罪,應予依法懲處。鑒于被告人經公安機關電話傳喚到案,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自首,且積極退贓并取得被害人諒解,自愿認罪認罰,故依法對其予以從輕處罰。據此,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王某拘役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五百元。
刑拘直訴是指對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案件,在遵循法定程序和期限、確保辦案質量的前提下,公安機關可以對不符合逮捕條件且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不提請審查批捕,也不變更強制措施,在刑事拘留期限內,直接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檢察機關移送法院審理裁判,檢察機關、審判機關均快速辦理,實現案件偵查、起訴、審判等環節在刑事拘留期間辦結。
刑拘直訴適用于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的;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可能判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處或單處罰金刑罰的;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犯罪事實均已偵查終結的輕微刑事案件。法院對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刑拘直訴案件,在審查后當天立案、當天送達,集中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對刑事拘留期限最長為7日的案件,2日內審結案件;對刑事拘留期限最長為30日的案件,8日內審結案件。
刑拘直訴程序,是刑事案件速裁程序適用的新模式,有助于全面深化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推動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適用,提高辦案質量和效率。芝罘法院創新采用這一審判新模式,不僅提高了辦案效率,讓輕型案件辦理提速,也讓法官有更多時間和精力用于精審疑難復雜案件,極大地調動了審判團隊的工作積極性,能夠使有限的審判資源發揮更大的整體優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