膠東在線4月8日訊 《煙臺市芝罘區人民政府工作規則》(以下簡稱《規則》)已于2022年4月6日經區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并正式印發。
關于重大行政決策,《規則》指出,區政府各部門提請區政府討論決定的重要事項,必須經過深入調查研究,并進行合法性、必要性、科學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論證評估。
在推進政務公開方面,《規則》明確規定,要全面推進行政決策、執行、管理、服務和結果公開,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凡涉及公共利益、公眾利益、需要廣泛知曉的事項和社會關切的事項,以及法律、法規、規章和區政府規定需要公開的事項,均應通過政府網站和政務新媒體、政府公報、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方式,依法、及時、全面、準確、具體地向社會公開。同時,要加快推進信息化平臺建設,進一步完善提升政府網站和政務服務平臺功能,積極推動政務新媒體建設,推動公開、互動、服務融合發展。
此外,《規則》還對深化政府職能轉變、堅持依法行政、實行科學民主決策、健全監督制度、會議制度、公文處理、政務信息、政務督查、工作紀律、廉政和作風建設等方面作了明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