膠東在線消息 近日,問題編號為1003408的網友留言咨詢:您好,我是火車站的一名職工,現在孕4個月差3天,從懷孕到現在一直在上班,前期也一直孕吐,由于疫情爆發后又只能待在單位,家里封路不讓我回去,不上班的時候天天喝稀飯,再一個就是每天在車站必須得接觸各式各樣的人,上班也是長時間戴著口罩,想請假可是單位老是說缺人。想問下我這個能不能不上班?
煙臺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此回復: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六條規定,女職工在孕期不能適應原勞動的,用人單位應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勞動。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并應當在勞動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法律法規并未對孕期職工休假作出規定。根據省里有關規定,疫情期間,職工應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勞動關系有關問題,你可與單位協商用后期產假抵扣孕期休假,或是經用人單位同意,不抵扣產假,直接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