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開發區法院“協執”扣劃工程款 倒逼履行義務人
膠東在線9月22日訊(通訊員 劉禹錫 實習編輯 王晨蕊) 9月21日上午,煙臺開發區法院通過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成功扣劃被執行公司工程款,至此將一起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案件快速執結完畢。為表示感謝,申請執行人王某的丈夫早早來到山東省煙臺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為該院劉忠濤、姜惠耀兩名干警送來了錦旗。
據悉, 2018年9月6日中午11時,王某在工地上從事刮膩子工作時,不小心從二樓移動腳手架上跌落。王某受傷后,輾轉煙臺經濟技術開發區古現醫院、煙臺山醫院、煙臺毓璜頂等醫院住院治療,住院128天,共花費醫療費147813.42元。事故發生時,王某還有一雙未成年兒女需要撫養。
經王某申請,煙臺開發區法院委托某機構對王某的傷殘程度進行了鑒定,2019年7月10日,該鑒定機構出具鑒定意見書,結論為:1、脊髓損傷致肢癱構成二級傷殘;2、脊柱附件損傷構成十級傷殘;3、顱腦損傷后遺腦軟化灶形成構成十級傷殘。
2019年3月5日,王某將事故發生時所在的某裝飾設計工程公司和包工頭潘某訴至煙臺開發區法院,該院查明,涉案工程系某裝飾設計工程公司承包工程,該公司將涉案工程分包給潘某,潘某為涉案工程的包工頭。王某為受害人,潘某為涉案工程實際施工人,即王某的雇主。王某在刮膩子時不小心從二樓移動腳手架跌落,系在雇傭活動中發生人身損害。因此被告工程公司和潘某應對原告王某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2019年11月20日,煙臺開發區法院判決被告公司及潘某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內賠付王某醫療費、殘疾賠償金、護理費、被撫養人生活費等各項費用共計1526821.58元,某裝飾設計工程公司和潘某被判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該案后經上訴后,2020年5月19日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維持了原判。
2020年8月12日,王某申請強制執行,執行局干警接案后,立即開展大范圍查控行動,2020年8月26日,執行干警得知被執行公司與項目業主有一筆1395882.73元未付工程款,執行干警迅速行動,向項目業主下達協助執行通知書,對該款項依法進行了凍結劃撥。被執行公司迫于壓力于近日履行了全部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