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買賣易制毒化學品 煙臺一女子獲刑三年半
日期:2020-06-23 08:59 來源:膠東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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膠東在線6月23日訊(通訊員 臧曉紅) 眾所周知,硫酸是具有高腐蝕性的強礦物酸。但你知道嗎,硫酸同時還是易制毒化學品!近日,芝罘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非法買賣制毒物品案,被告人宮某萍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經審理查明,2018年9月,被告人宮某萍經營的煙臺某化工原料有限公司曾因銷售易制毒化學品被公安機關行政罰款一萬元,在受處罰后其仍不思悔改。2019年1月至2月間,被告人宮某萍違反國家規定,在未經公安機關備案的情況下,在該公司院內,擅自向無購買備案證明的孫某非法銷售易制毒化學品硫酸600千克、鹽酸250千克,獲利人民幣600元。該易制毒化學品后被孫某某、宋某某等人(均另案處理)用于制作甲基苯丙胺。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煙臺市芝罘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如下:被告人宮某萍犯非法買賣制毒物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判決后,被告人宮某萍不服提出上訴,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維持原判。
法官說法:
易制毒化學品這個名詞看似很陌生,實質與生活密切相關。許多生活用品的生產、制作都需要這些物質的配制。但是易制毒化學品又是國家嚴格管控的化學原料,不能隨便買賣,需要具有相關資質,并經過審批備案。人民法院根據宮某萍的犯罪事實、具體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判處刑罰,體現了對毒品源頭性犯罪的堅決打擊。為此,在此忠告:“法律紅線處處有”,相關企業需要樹立法律意識,遵守法律法規,合法生產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