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說法丨婚宴因疫情取消酒店不退定金怎么辦?
膠東在線消息 春季本是舉辦婚禮活動的高峰期,但今年受疫情影響,部分新人將婚宴取消。由此也產生了不少問題,預定的酒席怎么辦,已經支付的婚宴定金可以退嗎?下面,煙臺這則案例告訴你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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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臺市牟平區黃先生原定于今年5月初舉辦婚禮,并于半年前向承辦婚宴的酒店支付了5000元的定金,但因疫情驟襲,黃先生無奈取消婚宴。酒店卻表示不能退定金,黃先生對此無法接受,在協商無果的情況下向法院提起訴訟。
牟平法院受理后,將此案分流至訴調對接中心,由調委會指定調解員進行調解。調解員經審查認為該糾紛確實涉及“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婚宴酒席服務合同無法履行。黃先生與酒店簽訂婚宴合同的時間在半年前,雙方均無法預見疫情的發聲,依據國家衛健部門的要求,疫情防控期間,所有市民都應盡量減少外出或人員聚集。因此,黃先生以合同履行出現不可抗力情形為由,、主張解除合同應予以支持。該酒店負責人解釋,雖然酒店承辦的婚宴合同并沒有正式履行,但酒店已進行了婚宴食材、酒水等項目的采購,并向第三方支付了部分食材、酒水、物料等費用,所以黃先生提出解約申請,會給酒店造成一定損失,酒店負責人希望黃先生能夠共同承擔這部分損失。但黃先生說他已經提前一個月給酒店打電話通知因疫情無法按期舉行婚禮一事,并且酒店采購的食材也并非均為其婚宴準備,所以不愿承擔該損失。
后經調解員居中多次協調,釋法明理,本著相互諒解的原則,雙方最終達成和解,酒店同意解除合同,并退還定金。
以案釋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本法第一百一十七條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九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在本案中,因突發疫情的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無法履行,黃先生要求解除合同并全額退款也合乎情理,于法有據。當然,當疫情爆發及政府采取相應管制措施后,黃先生也應當及時聯系婚宴承辦酒店,防止對方損失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