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消費關乎你我,是大家共同的節日。結合膠東在線《網上問法》欄目后臺咨詢,小編選取了日常生活中常見的消費典型案例,并邀請山東瀛偉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巍“以案說法”,快來看看吧。
案例一:商家變更經營場所 預付卡中余額能否退還?
基本案情:
消費者柳女士在小區附近辦理一張美容美發卡,年前店面還在,年后辦卡的店面已停業,柳女士并未接到任何變更的通知。經詢問,商家告知柳女士重新開設一家新店,新店地址距離柳女士所居住小區近一個半小時車程,之前辦理的舊卡可繼續使用,但柳女士因新店離住處實在太遠,消費極不方便,要求商家退費,商家拒絕退款。
律師分析:
《山東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第三十條規定,以預收款方式提供服務的經營者變更經營場所的,應當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明示,并提前三十日以電話、短信等方式通知消費者!断M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三條規定,經營者未按照約定以預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退回預付款,并應當承擔預付款的利息、消費者必須支付的合理費用。
在此提醒廣大消費者,對預付式消費務必謹慎考慮,選擇資質健全、信譽良好的商家,且要簽訂書面合同,明確約定商品及服務的具體內容,在發生糾紛時更好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案例二:網絡平臺經營者能否以商品已拆封為由拒絕消費者七日無理由退貨?
基本案情:
消費者陳先生在某購物平臺購買了一副藍牙耳機,到貨3天后發現音質不是很理想,所以想要退貨退款,經營者卻稱商品已經拆封,已不適用7天無理由退貨退款規定。陳先生認為如果不拆封的話,無法了解耳機的真實情況,而且目前耳機也是完好無損的,經營者不給退貨的規定不合理,遂向相關部門投訴。
律師分析:
根據《關于審理網絡消費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一)》第三條關于七日內無理由退貨的規定,消費者因為檢查商品的必要對商品進行拆封查驗且不影響商品完好,平臺經營者以商品已拆封為由主張不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無理由退貨制度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非法律另有規定。
本案中,陳先生購買的商品是藍牙耳機,因檢查商品的必要進行拆封查驗,在不影響商品完好和二次銷售的情況下,陳先生可在7日內要求經營者退貨。
案例三:健身私教頻繁更換影響訓練 會員能否要求退掉剩余私教課?
基本案情:
消費者孫先生在某健身房購買了私教課程,進行減脂訓練。因私人教練陸續離職,孫先生上了不到十節課已經更換了三個教練。孫先生覺得頻繁更換教練影響自己的訓練,不想繼續再上私教課,于是在健身房為其更換第三個教練時提出退課,但商家稱已經購買的私教課不能退,拒絕為其辦理。
律師分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尊重雙方意思自治,但當事人之間的約定,必須以符合法律規定為前提。消費者選擇購買私教課程往往基于對某位教練的信賴,且私教課程一般會根據消費者的身體狀況定制運動方案,較為注重消費者個人的體驗和效果,強調雙方間的信任基礎,具有較強的人身屬性。經營者在合同中設定格式條款,免除或減輕自身責任,加重消費者的責任、排除消費者的主要權利,應屬無效。
健身房未經溝通及協商,頻繁更換私教教練,破壞了雙方訂立服務合同的基礎,致使獲得良好健身服務的合同目的無法實現。在此情況下,消費者有權主張解除合同,要求經營者退還剩余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