膠東在線9月11日訊(記者 許佳琪 攝影 李剛)當前,受市場環境影響,部分企業出現經營困難,個別企業甚至出現違法行為,公安機關如何平衡依法追究違法犯罪責任和保護企業的合法權益之間的關系呢?9月11日下午,在煙臺市政府新聞辦舉行的“營商環境創新行動”主題系列第三場新聞發布會上,煙臺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李偉從三個方面詳細地回答了這個問題。
一是提升打擊質效營造企業平安發展環境。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健全完善“行刑+企”工作機制,加大對民族企業、特別是煙臺本地品牌企業知識產權刑事保護力度,嚴厲打擊侵犯煙商、煙企知識產權犯罪行為。進一步暢通涉企犯罪報案渠道,針對重點領域、重點企業開辟報案、受理綠色通道,快速反應。結合涉企犯罪形勢和公安警情分析,每月發布一次風險預警提示。常態化開展普法企業一線、法律在線咨詢、涉法風險會診三大助企活動,幫助企業提升自身防范意識和能力。嚴厲打擊黑惡犯罪、經濟領域犯罪、食品藥品領域犯罪,守護民生安全,維護經濟金融秩序。
二是嚴格貫徹落實包容審慎執法要求,規范使用刑事強制措施。對涉嫌犯罪的企業,堅持寬嚴相濟刑事司法政策,準確把握逮捕條件,特別是對企業主要經營人員采取人身強制措施前,要加強對社會危險性方面的審查,開展羈押必要性審查的評估論證。如果社會危險性較低,采取非羈押方式不致產生新的危害,對企業正常經營更加有利的,可以不采取人身羈押措施。加強對涉企案件涉案財物處置的審核監督,對企業的生產資料、機器設備、賬戶資金等企業正常經營必須的財物,進行嚴格論證評估,嚴禁超權限、超范圍、超數額、超時限查封、扣押、凍結,盡可能地避免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造成不利影響。
三是深入開展涉企案件執法突出問題整治活動。聚焦長期“掛案”、逐利執法、選擇性執法等涉企執法突出問題,開展涉企執法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對全市近年來查辦的涉企案件進行集中清理,發現問題及時糾正解決,有效降低長期掛案對企業造成的實質影響,積極為涉案企業“松綁”“解套”,依法保障企業及其經營者合法權益。嚴格規定涉企案件立案期限,對于符合立案條件的涉企案件,立案審查期限原則上不超過七日;重大疑難復雜的,審查期限不超過三十日。立案或不予立案決定后,要及時向企業反饋案件進展情況,讓企業安心生產、放心經營。嚴格落實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及異地辦案協作“六個嚴禁”、“七項規定”等制度規定,及時發現糾正違法違規爭搶管轄、逐利執法等問題,確保涉企案件執法質量和執法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