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央公開通報了3起整治形式主義為基層減負典型問題,并印發《整治形式主義為基層減負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若干規定》)。這一舉措不僅是對形式主義問題的嚴厲警示,更是以黨內法規的形式,為基層減負提供了制度保障。
形式主義,是黨和國家事業發展的大敵,其危害不容小覷。它耗費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使得基層工作負擔沉重,嚴重影響了工作效率和實際效果。更為嚴重的是,形式主義背離了黨的初心和使命,損害了黨群干群關系。因此,整治形式主義,為基層減負,是當務之急,也是長遠之計。
整治形式主義為基層減負,必須響鼓重錘。此次通報的3起典型問題,可以說是形式主義在基層的“縮影”。吉林省長春市教育局違規開展創建示范活動、長期借調教師,不僅浪費了教育資源,還加重了教師的負擔;江蘇省鎮江市揚中市繞道社會組織或國有企業規避審批、攤派費用舉辦河豚節,更是將公共利益置于腦后,肆意揮霍公款;國家管網集團辦公室對會議缺乏統籌,導致開會頻繁、陪會現象嚴重,無疑是對干部職工時間和精力的極大浪費。這些問題,都是形式主義在基層的具體表現,也是必須堅決整治的對象。
新時代以來,黨中央對全面從嚴整治形式主義為基層減負的導向一以貫之,規矩愈加明確。《若干規定》正是對形式主義問題的有力回應。首次以黨內法規形式制定出臺的為基層減負的制度規范,足見分量之重、態度之鮮明、決心之堅定。既是對過往體制機制、制度規定的貫通總結,也是持續深化拓展的有力部署,成為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的抓手。
《若干規定》具有很強的現實針對性。針對有的考核體系設計繁瑣、指標設置過分細化碎片化、分值過度“膨脹”,甚至出現“千分制”、“雙千分制”等問題,作出“考核應當化繁為簡,不搞‘千分制’”的規定;針對違規借調干部現象禁而未絕,特別是隨意借調基層干部,削弱基層工作力量等問題,從嚴作出“上級機關、單位原則上不得從縣及以下單位借調干部”的規定;針對有的地方和部門對文件制發環節評估審查不嚴,導致在政策文件的源頭上就出現加重基層負擔情形等問題,作出“地方和部門制發文件應當進行與為基層減負一致性評估”的規定……對各類老問題、新情況,動真碰硬,發現一個整治一個,強化法規制度的剛性和約束力。可以說,《若干規定》就是整治形式主義、為基層減負的“利劍”。
必須深刻認識到,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之弊非一日之寒,從根子上減輕基層負擔也非一日之功。只有推動基層從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的束縛中解脫出來,讓廣大基層干部放開手腳、輕裝前行,才能把更多時間和精力放在抓落實、促發展、辦實事上。只有持之以恒、精準施策、常抓不懈,堅決糾治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切實為基層減負,才能激發全黨全社會創造活力,提振黨員干部干事創業的精氣神。
擊鼓催征,奮發作為。把《若干規定》各項規定落實到各條線各領域各環節,在常和長、嚴和實、深和細上下功夫,就一定能激發廣大基層干部干事創業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在新征程上沖鋒在前、建功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