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點評】
作者:林軻亮(廣西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首發經濟”是從“首店經濟”演化而來,并對其內涵進行了全面拓展,不再止于“第一家店”的含義,而是針對有市場影響力的國際品牌和引領性本土品牌,圍繞各類首發活動,打造一個全新的商業模式和市場生態環境。
具體而言,首發經濟就是指企業發布新產品,推出新業態、新模式、新服務、新技術,開設首店等經濟活動的總稱,涵蓋了企業從產品或服務的首次發布、首次展出,到首次落地開設門店、首次設立研發中心,再到設立企業總部的鏈式發展全過程,并圍繞首店和總部集聚形成產業生態圈,逐漸形成新品研發、發布、展示、推廣以及銷售等體系網絡。首發經濟有時尚、優質、新潮等特征,符合消費升級趨勢和高質量發展要求,是一個地區商業活力、消費實力、創新能力、國際競爭力、品牌形象和開放度的重要體現。
首發經濟擁有品牌拉動力,能帶來全新體驗和感受,滿足消費者對新鮮事物和高品質生活的追求,從而帶動需求、促進消費。首發經濟開辟了新市場,將為企業帶來更大的商業機會和利潤空間,推動市場競爭和產業升級。在發展首發經濟時,需要引入新技術、新服務、新業態,吸引投資和人才,進而改變產業結構和發展模式,推動產業集聚發展,形成產業規模優勢。此外,首發活動影響大、規模大,可以促進場地、市場、營銷、展會、設計、藝術等行業發展,形成首發經濟專業服務生態圈。當前,首發經濟發展勢頭良好,上海、北京、廣州、杭州、成都、南京、深圳等城市處于領先地位。據統計,今年上半年,相關品牌在全國共開出204家首店,超出2023年全年開出的首店數量,開出首店量同比增長88.89%。
首發經濟是促進經濟增長的新形式,也是推動經濟結構調整的新生力量。要加大首發經濟的保障力度,通過強化政策支持、建立激勵機制、提供法治保障等措施,積極開拓消費新領域,擴大內需、增強消費,提升經濟活力,增強創新驅動力和品牌吸附力,助力社會經濟高質量發展。
為首發經濟夯實政策基礎。政府在鼓勵和支持推進首發經濟時,可以制定并出臺針對首發經濟的專項支持政策,厘清首發經濟的界定標準,明確鼓勵對象、支持方式、資金安排等,為首發經濟發展提供政策保障。各地可結合地方經濟發展實際情況,擬定首發經濟發展規劃,明確發展目標、重點任務和保障措施,推動首發經濟有序發展。由政府、社會資本建設首發經濟平臺,包括線上商城、線下展示中心等,為企業提供新品發布、展示交易、交流合作等一站式服務。定期舉辦新品發布會、展覽展示、行業論壇等活動,吸引國內外品牌和企業參與,提升首發經濟的知名度和影響力。大力培育本土品牌,鼓勵本土品牌參與首發經濟活動,提升品牌知名度和影響力,支持本土品牌與國際品牌交流合作,與國際知名企業和機構建立合作關系,引進國際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共同開拓市場。首發經濟具有開創性和不確定性,需要建立容錯機制,營造鼓勵企業創新、包容失敗的環境,以激發市場活力和創造力。支持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推動技術創新和產業升級,對具有重大創新意義和市場前景的項目給予重點扶持。
完善激勵機制促進首發經濟發展。政府應出臺針對首發經濟的專項激勵政策,包括財政補貼、稅收減免、資金獎勵等,以減輕企業在新品研發、市場推廣、商業模式創新等方面的成本壓力,鼓勵更多企業投身于首發經濟活動。各地可設立“首發經濟專項發展基金”,用于支持具有創新性和市場潛力的首發項目,包括品牌首店開設、新品首發活動、技術創新研發等。對符合標準的高能級首店和重大首發活動給予一次性獎勵或補貼,比如上海市對亞洲及以上級別首店給予100萬元至120萬元不等的獎勵。對舉辦首發、首秀、首展等活動的企業,按照活動的新品能級、參與人數、活動效益、媒體宣傳等維度進行評價,針對場地租賃、展場搭建、宣傳推廣等實際投入給予補貼。對參與首發經濟活動的企業,提供一定期限內的稅收減免或優惠政策,如降低企業所得稅率、增值稅退稅等,以減輕企業稅費負擔,鼓勵其持續加大投入,實現良性發展。對在首發經濟活動中表現突出的企業和個人給予獎勵和表彰,激勵更多企業和個人參與首發經濟活動。構建首發經濟專業服務生態圈,支持專業機構開展全國首創性的評價指標體系建設、全球傳播推介、行業高峰論壇等活動,提升首發經濟的專業性和影響力,并按實際投入給予一定比例的資金支持。
為首發經濟提供法治保障。針對首發經濟的特點和需求,可研究制定專門的法律法規或規范性文件,明確首發經濟的定義、范圍、扶持措施、監管要求等,為首發經濟提供清晰的法律保障。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優化首發活動的審批流程,擬定“白名單”制度,減少不必要的審批環節和時間成本,提高審批效率和服務質量。比如對大型新品首發活動推行同一場地同類活動一次許可報批制度,小型活動試行一次報備制度,提高審批效率。加強對知識產權侵權行為的打擊力度,提高違法成本,保護品牌商、設計師等創新主體的合法權益,激發創新活力。提供通關便利服務,可實施涉及首發活動的進口商品通關便利“企業服務包”,推進進口商品檢驗結果采信制度應用,為進口新品在國內銷售提供便利。建立快速維權機制,為首發經濟中的創新主體提供便捷、高效的維權渠道和平臺,如建立快速維權中心、開通在線維權系統等,縮短維權周期,降低維權成本。加強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建立覆蓋首發經濟全鏈條的監管體系,加大對各個環節的監管力度,確保首發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和規范性,建立健全售后投訴處理機制,及時回應消費者訴求,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本期統籌:方曲韻)
《光明日報》(2024年08月23日 0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