膠東在線7月10日訊(記者 王向榮)2024年“全民反詐在行動”集中宣傳月主題為“警惕詐騙新手法 不做電詐工具人”,什么是電詐工具人?怎樣避免成為電詐工具人?在7月10日上午煙臺市政府新聞辦舉行的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新聞發布會上,市公安局刑偵支隊支隊長、市聯席會議辦公室主任王詩新給出解答。
電詐“工具人”是一種比喻,是對幫助電詐團伙實施違法犯罪行為相關人員的統稱。為完成違法犯罪行為,電詐分子大肆收購、獲取“兩卡”和個人信息,發展“跑分”洗錢、推廣引流等網絡黑灰產,利用多種手段利誘蒙騙群眾成為電詐“工具人”。
電詐手法多種多樣,電詐“工具人”也種類繁多,各環節都有“工具人”,有供卡類、金融支付工具類、轉移案款類、提供通信技術支持類等不同類型的“工具人”,例如:非法買賣、出租、出借電話卡、銀行賬戶、支付賬戶和互聯網賬號等,并以此牟利的行為;還有通過傳播虛假廣告鏈接到微信群、朋友圈或是發送詐騙短信給指定電話,幫助詐騙分子引流實施詐騙的行為;使用自己或他人銀行賬戶、第三方支付賬戶,為詐騙分子提供非法資金轉移的“跑分”洗錢行為等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規定,組織、策劃、實施、參與電信網絡詐騙活動或者為電信網絡詐騙活動提供幫助,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前款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
王詩新提醒大家,網絡上信息繁雜、誘惑頗多,一定要小心謹慎、仔細甄別,特別是看到“高薪兼職、大額取現”時,要提高警惕,主動對灰色兼職說“不”,看到租號、跑分、吸粉等兼職絕不動心,堅決舉報,決不成為電詐犯罪鏈條上的任何一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