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煙臺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舉辦《煙臺市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發放工作制度(修訂版)》解讀新聞發布會,煙臺市應急管理局黨委書記、局長門壽衛;煙臺市應急管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邢汝膨;煙臺市應急管理局減災救災和物資保障科科長周長勝介紹有關情況。
主持人:
各位記者朋友,女士們、先生們,大家上午好!歡迎參加市政府新聞辦新聞發布會。本場的發布會我們邀請到了煙臺市應急管理局黨委書記、局長門壽衛先生;煙臺市應急管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邢汝膨先生;煙臺市應急管理局減災救災和物資保障科科長周長勝先生。本場發布會,主要向大家解讀《煙臺市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發放工作制度(修訂版)》,并回答大家關心的問題。
下面,請門局長介紹有關情況。
門壽衛:
大家上午好!
今天非常榮幸,能有這么一個機會,為大家解讀《煙臺市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發放工作制度(修訂版)》。
首先,介紹一下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的概念。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是指中央和各級地方財政安排的,主要用于解決遭受自然災害地區的受災群眾自身無力克服的衣、食、住、醫等臨時性生活困難,受災期間緊急搶救、轉移和安置受災群眾,撫慰因災遇難人員家屬,恢復重建受災群眾倒損住房的專項資金。
其次,介紹一下《煙臺市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發放工作制度》修訂的主要內容
(一)規范救助資金的使用范圍
修訂后的《煙臺市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發放工作制度》,規范調整了自然災害救助資金使用范圍,將“遇難人員家屬撫慰”修改為“遇難人員家屬撫慰金”,將“過渡性生活救助”修改為“過渡期生活救助”,明確了臨時性生活困難救助的對象為“遭受自然災害地區的受災群眾”。
(二)規范救助款物的發放方式
針對中央和各級地方財政安排的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社會化發放,取消“一卡通”發放方式。原則上應實行社會化發放,直接發放到救助對象手中。對于重大自然災害難以實行社會化發放,或實行社會化發放會影響應急救助效率的,按照《工作制度》規定,可由縣級人民政府確定采取其他方式發放。
(三)規范救助資金的發放程序
按照《山東省自然災害受災人員生活救助補助暫行指導標準》要求,調整了確認救助對象的具體程序,將“戶報”中的“受災戶提出申請”修改為“受災人員本人申請”,將“鄉審”中的“鄉(鎮)街道審核”修改為“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嚴格規范了需救助對象確認程序,精準確定救助對象,確保公開、公平、公正。
以上是對《煙臺市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發放工作制度(修訂版)》的解讀。自然災害生活救助工作艱巨而光榮、任重而道遠,也歡迎廣大市民朋友和各界媒體朋友對我們的工作進行監督,確保自然災害救助資金發放公平、公正、公開,陽光操作。
謝謝大家!
主持人:
感謝門局長的全面介紹。接下來,進入記者提問環節。
膠東在線記者提問:
災害救助資金發放關系到受災群眾的切身利益。請問,自然災害生活救助的對象具體是怎么確定的?資金發放程序具體有哪些?
邢汝膨:
感謝這位記著朋友的提問。
自然災害生活救助是按照“戶報、村評、鄉審、縣定”的程序確定救助對象。
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的發放程序分為5步:
1.首先按照“戶報、村評、鄉審、縣定”的程序確定救助對象;
2.按照不低于省級指導標準的要求,由縣級應急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結合自然災害救助款物總量、受災人員困難程度、需救助總人數等因素,出臺具體救助實施方案,明確救助標準;
3.縣級應急管理部門以戶為單位建立救助對象臺賬,并通過自然災害災情管理系統填報建檔,并及時跟蹤記錄救災款物發放情況;
4.進行公開公示,自然災害救助款物發放前在自然村政務公開欄內顯要位置公示5天;
5.公示期滿無異議后,由縣級應急管理部門在5個工作日內將救助資金直接發放到戶。
這個問題我就回答到這里,謝謝!
大眾日報記者提問:
自然災害生活救助是用于保障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請問,剛才提到的各個救助項目主要有哪些內容,具體的救助標準是多少?
周長勝:
感謝這位記著朋友的提問。
按照《山東省自然災害受災人員生活救助補助暫行指導標準》要求,自然災害生活救助項目主要包括以下6條:
1.災害應急救助。用于緊急搶救和轉移安置受災群眾,解決受災群眾災后應急期間無力克服的吃、穿、住、醫等臨時生活困難。指導標準為按照人均300元的標準予以補助。
2.遇難人員家屬撫慰金。用于向因災死亡人員家屬發放撫慰金。指導標準為按每位因災遇難人員1萬元的標準補助。
3.過渡期生活救助。用于幫助“因災房屋倒塌或嚴重損壞無房可住、無生活來源、無自救能力”的受災群眾,解決災后過渡期間的基本生活困難。指導標準為國家啟動Ⅳ級或Ⅲ級救災應急響應的按每人每天補助20元錢、救助期限3個月的標準補助,國家啟動Ⅱ級或Ⅰ級救災應急響應按每人每天補助20元錢和1斤糧、救助期限3個月的標準補助,口糧救助期限經批準后可適當延長。
4.倒塌損壞房屋恢復重建救助。用于幫助因災住房倒塌或嚴重損壞的受災群眾重建基本住房,幫助因災住房一般損壞的受災群眾維修損壞住房。指導標準為對一般受災地區因災倒房戶戶均補助2萬元、損房戶戶均補助2000元。
5.旱災臨時生活困難救助。用于幫助因旱災造成生活困難的群眾解決口糧和飲水等基本生活困難。指導標準為按人均 60元標準補助。
6.冬春臨時生活困難救助。用于幫助受災群眾解決冬令春荒期間的口糧、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難。指導標準為按不低于130元標準給予一次性冬春生活救助補助。
這個問題我就回答到這里,謝謝!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提問:
救災資金發放最重要的就是公平、公正、公開。請問,在做好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發放監管工作方面,我們有哪些具體舉措呢?如何查看自然災害救助資金的發放公告呢?
周長勝:
為加強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的發放監管,《工作制度》規定縣級應急管理部門要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實際救助效果及時進行績效評估,及時上報評估結果,并積極配合財政、審計和紀委、監委等部門,加強自然災害救助資金發放的監督檢查,及時受理投訴和舉報,確保自然災害救助資金發放公平、公正、公開,陽光操作。
對資金下撥、發放不及時,影響受災群眾生活,造成嚴重后果的,以及挪用、截留、私分、冒領、騙取救災款物等違法違規行為,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黨紀政紀嚴肅處理。
為了突出自然災害救助資金和物資發放的公開透明,由縣級應急管理部門通過媒體主動向社會公開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的來源、數量及發放使用情況,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同時,在自然災害救助款物發放前,要在自然村(社區)的政務公開欄內顯要位置公示5天,公示內容包括:救助對象戶主姓名、救助類別、救助標準、救助金額以及舉報聯系電話等。遇到緊急特殊情況不能在發放前公示的,事后要及時公示并說明理由。
這個問題我就回答到這里,謝謝!
主持人:
感謝周科長,提問環節就到這里。
各位記者朋友!《煙臺市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發放工作制度(修訂版)》是幫助受災群眾戰勝災難、重建家園的重要保障。希望各位記者朋友充分發揮各自平臺的傳播優勢,解讀好宣傳好報道好《煙臺市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發放工作制度(修訂版)》的相關內容。大家如果還有其他需要采訪的內容,請聯系背景材料里提供給大家的聯系方式。
本場的發布會就到這里,感謝三位發布人,謝謝記者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