膠東在線7月1日訊(通訊員 梁玉麟 楊帆)按照6月25日省人社廳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視頻會議精神和相關調待政策要求,我市周密安排部署,強化責任落實,全市77.1萬名符合條件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從2021年1月1日起增發的養老金,已于6月29日前發放到位。
調待政策解讀
1、定額調整:65元
2、掛鉤調整
①按本人2020年12月基本養老金的1.2%調整(不納入基本養老金的項目:企業退休人員需要扣除33元的煙臺市地方補貼,機關事業單位2014年10月1日后的退休人員需要扣除職業年金);
②與繳費年限掛鉤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首次統一辦法,都按照本人繳費年限,實行階梯式掛鉤調整:對15年(含)以下的部分,每滿1年,月增加1元;16年以上至25年的部分,每滿1年,月增加1.3元;26年以上至35年的部分,每滿1年,月增加1.6元;36年以上至45年的部分,每滿1年,月增加1.9元;46年以上的部分,每滿1年,月增加2.2元。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等折算增加的年限;繳費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
3、適當傾斜:
①對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和年滿8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15元、30元和60元。
②對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達到70、75和80周歲的退休人員,分人群再適當傾斜,其中:正常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290元、190元和360元;企業一次性補繳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70元、60元和120元;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20元、80元和80元。
③企業一至四級工傷退休人員如繳費年限不滿35年,按35年掛鉤調整,即調整44元。
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一律計算到元,總額不足1元按1元增加。
舉例說明:
案例1、案例2適用于企業、機關事業退休人員,案例3適用于企業一至四級工傷退休人員。
【案例1】李某,1945年7月出生(2020年為75周歲),1968年6月參加工作,2005年7月退休,繳費年限37年2個月(含視同繳費年限,按政策規定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最終按38年調整養老金),2020年12月養老金為3909.6元(已扣除不納入基本養老金部分)。
李某2021年調整增加基本養老金明細如下:
1、定額調整:65元
2、掛鉤調整
①按本人2020年12月基本養老金的1.2%調整:
李某:3909.6×1.2%=46.92元
②與繳費年限掛鉤調整:
李某是按38年調整養老金,計算方式如下:
15×1=15元(15年部分)
10×1.3=13元(16-25年部分)
10×1.6=16元(26-35年部分)
3×1.9=5.7元(36-38年部分)
李某的繳費年限掛鉤調整合計:
15+13+16+5.7=49.7元
3、適當傾斜
李某2020年剛滿75周歲,企業高齡傾斜調整金額為30+190=220元;機關事業高齡傾斜調整金額為30+80=110元。
4、最終養老金能漲多少?
李某2021年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金額為:
企業65+46.92+49.7+30+190=382元,調整水平是9.77%(382/3909.6);機關事業65+46.92+49.7+30+80=272元,調整水平是6.96%(272/3909.6)。
5、調整基本養老金后,6月底的補發金額是多少?
李某6月底的企業補發金額為382*6=2292元;機關事業補發金額為272*6=1632元。
【案例2】張某, 1944年7月出生(2020年為76周歲),1967年6月參加工作, 2004年7月退休,繳費年限37年2個月(含視同繳費年限,按政策規定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最終按38年調整養老金),2020年12月養老金為3216.8元(已扣除不納入基本養老金部分)。
張某2021年調整增加基本養老金明細如下:
1、定額調整:65元
2、掛鉤調整
①按本人2020年12月基本養老金的1.2%調整:
張某:3216.8×1.2%=38.60元
②與繳費年限掛鉤調整:
張某也是按38年調整養老金,與李某相同。
張某的繳費年限掛鉤調整合計:
15+13+16+5.7=49.7元
3、適當傾斜
張某2020年為76周歲,按照規定2020年年滿76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月增加30元。
4、最終養老金能漲多少?
張某2020年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金額為65+38.6+49.7+30=184元,調整水平是5.7%(184/3216.8)。
5、調整基本養老金后,6月底的補發金額是多少?
張某6月底的補發金額為184*6=1104元
特別說明:
張某于2019年達到75周歲,已于2020年調整養老金時補足75周歲的累計檔差190元(企業)或80元(機關事業),因此今年只增加30元的高齡傾斜部分,企業和機關事業2021年度調整的養老金金額相同。
【案例3】王某, 1959年5月出生(2020年為61周歲),為企業三級工傷退休人員, 1988年4月參加工作, 2019年5月退休,繳費年限31年2個月(含視同繳費年限,按政策規定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繳費年限不滿35年,最終按35年調整養老金),2020年12月養老金為2975.3元(已扣除不納入基本養老金部分)。
王某2021年調整增加基本養老金明細如下:
1、定額調整:65元
2、掛鉤調整
①按本人2020年12月基本養老金的1.2%調整:
王某:2975.3×1.2%=35.70元
②與繳費年限掛鉤調整:
王某是企業三級工傷退休人員,按照“對企業一至四級工傷退休人員進行傾斜,如繳費年限不滿35年,在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調整基本養老金時,按35年調整增加”,因此期繳費年限不足35年,也應按35年調整養老金,計算方式如下:
15×1=15元(15年部分)
10×1.3=13元(16-25年部分)
10×1.6=16元(26-35年部分)
王某的繳費年限掛鉤調整合計:15+13+16=44元
3、適當傾斜
王某2020年為61歲,沒有適當傾斜部分。
4、最終養老金能漲多少?
王某2021年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金額為:
65+35.70+44=145元,調整水平是4.9%(145/2975.3)。
5、調整基本養老金后,6月底的補發金額是多少?
王某6月底的補發金額為145*6=8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