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鄧某來到江西遂川縣左安鎮派出所向民警求助:“兒子用手機玩游戲,充值了7400多元,請你們幫幫我。”原來,鄧某的小兒子趁父親不注意,拿手機玩一款網絡游戲,為購買游戲裝備,先后多次充值。
了解詳情后,民警及時與游戲客服聯系,經多次溝通,鑒于充值是未成年人在無人監管的情況下所為,游戲客服人員同意在15個工作日內將所有費用退回。民警幫助鄧某填寫了相關證明,并按照退款手續提交了各項材料。經過一星期等待,鄧某收到退款。
未成年人充值打賞的案例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多發。很多時候,未成年人是在父母不知情的情況下,通過父母的銀行賬號進行充值打賞。對此,遂川縣法院傅勇華認為,民法典頒布實施后能很好解決這個問題。
我國民法典規定,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傅勇華說,從這個具體案例看,原告需要舉證證明父母并不知情,沒有取得其允許。如果父母采取放任默許態度,則充值打賞行為很難以未成年人系限制行為能力人、法定代理人未予追認而認定無效。
天津市第三中級法院近日也審理了一起未成年人通過網絡直播平臺進行高額打賞引發的合同糾紛案件。劉先生16歲的兒子在觀看某平臺直播時,累計給主播打賞近160萬元。所幸,經法官多番溝通協調,最后當事雙方達成庭外和解,原告申請撤回起訴,涉案公司自愿返還打賞款項。日前,劉先生已收到該直播公司返還的近160萬元退款。
今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出臺的《關于依法妥善審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二)》中明確規定,關于合同案件的審理,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未經其監護人同意,參與網絡付費游戲或者網絡直播平臺“打賞”等方式支出與其年齡、智力不相適應的款項,監護人請求網絡服務提供者返還該款項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認為自己是未成年人,大額打賞也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的想法是錯誤的,要培養孩子的責任意識和能力。”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主任佟麗華表示,法律之所以將未成年人分為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不僅是根據年齡對未成年人實施特殊保護,也是根據年齡逐漸培養其承擔責任的意識。對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隨著年齡增長,其要對更大范圍內民事活動承擔責任。
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離不開法律。民法典對孩子游戲充值較大數額退還提供了法律依據,也更好幫助家長維護自身權益。專家表示,關心未成年人的成長、保障他們的權利是社會共同的責任,要對未成年人加強法治宣傳和法治教育,整體提升未成年人的法律素質,使未成年人更好地學法、知法、守法、用法。(記者 李萬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