膠東在線2月21日訊(記者 宋君)針對疫情期間辦理異地安置備案的參保人員無法返回就醫備案地、出差探親人員無法返回參保地,導致無法享受正常醫保待遇的情況,為滿足疫情期間參保人員正常的醫療保障需求,煙臺市醫保局對疫情期間異地就醫醫保政策作出調整。
一、適用范圍
疫情期間出差、探親、旅游等原因,因疫情防控導致滯留異地無法辦理異地就醫手續的參保人員在參保地以外的地區就醫,或已辦理異地安置備案的在安置地區以外就醫發生的符合政策規定的醫療費用。
二、審核備案
符合規定的參保人員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按照出差、探親提供相關資料,辦理審核備案手續;貐⒈5鼐歪t的報該醫療機構所屬經辦機構審核,就醫地為異地的參照異地急診流程報參保地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審核備案。
符合規定的參保人員發生的門診醫療費用,按照出差、探親類別維護門規病種登記,參保人根據門診就醫需要原則上選擇一家就醫地區的醫療保障協議定點醫療機構作為本人門診就醫醫院,并報參保地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審核備案。
疫情期間,申請出差探親備案的參保人員,原則上只允許產生備案地區的醫療費,在沒有申請取消備案之前在其他地區發生的符合規定的住院醫療費用按未辦理異地就醫手續報銷。
待遇起始日期自2020年1月24日起,自國家公布疫情結束后之日起終止,期間可隨個人流動隨時終止。
三、待遇支付
發生符合政策規定的住院醫療費,個人首先負擔10%,剩余部分按照參保地三級醫院報銷政策審核結算。因門規病種產生的符合政策規定的門診醫療費,個人首先負擔10%,剩余部分按照門規病種報銷政策審核結算。
辦理異地就醫手續的參保人員在參保地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經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審核后在定點醫療機構即時結算;辦理異地就醫手續的參保人員在參保地發生的門診醫療費,由參保地醫療機構代傳結算;未辦理異地就醫手續人員在參保地以外發生的醫療費,經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審核后,符合異地直接聯網結算的可異地即時結算,未辦理異地就醫手續人員在參保地以外發生的醫療費,不符合直接聯網結算條件的,回參保地異地代傳定點醫療機構代傳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