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口市出臺節約用水獎勵辦法 先進單位最高獎10萬元
近日,龍口市出臺為期三年的節約用水獎勵辦法,通過建立以獎促節機制,對在節約用水工作中有突出貢獻和成效的單位進行獎勵,最高獎勵10萬元。
龍口市節約用水獎勵辦法適用于對在本市節約用水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用水產品生產企業、用水企業、園區、灌區、公共機構、小區的獎勵。獎勵對象為獲得國家“水效領跑者”稱號的用水產品生產企業、用水企業、園區、灌區、公共機構以及獲得“省級節水標桿”稱號和“省級節水型單位”的用水企業、園區、灌區、公共機構、小區。
具體獎勵標準為,獲國家“水效領跑者”獎勵10萬元,省級節水標桿獎勵5萬元,省級節水型單位獎勵3萬元。申報流程為由獎勵對象填寫《龍口市節水獎勵申報表》,報其行業主管部門、市水務局、市財政局審核后,由水務部門納入次年預算,按流程次年予以撥付。(通訊員 曹貽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