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家關于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的有關要求,防范各類交易所及“偽金交所”違規開展經營活動的風險,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現向社會公眾作出如下風險提示:
一、我市至今未批準任何市外交易場所在我市設立分支機構,或通過發展會員機構、代理商、授權服務機構等在我市從事相關業務。任何市外交易場所及其分支機構或者會員、代理商、授權服務機構等未經批準在我市開展經營活動均屬于違規經營行為。
二、按照有關規定,除中央金融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的交易場所外,其他產權交易場所、金融資產交易場所及“偽金交所”不得以登記、備案、掛牌交易、信息發布、信息服務等各種名義,直接或間接為各類發行和銷售非標債務融資產品提供服務和便利。
三、市內企業應選擇依法合規方式進行融資,不通過市外產權交易場所、金融資產交易場所及“偽金交所”登記備案、掛牌交易非標債務融資產品,不得借助各類交易場所及“偽金交所”開展非法集資等違法犯罪活動。
四、廣大投資者要樹立正確的投資理念,提高風險防范意識和風險識別能力,自覺抵制各類違法違規行為,保護自身合法權益。
煙臺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2023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