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很多不法分子打著投資養老產業可獲高額回報或“免費養老”的幌子,向老年人收取會員費、床位費,欺詐銷售“保健品”,實施侵害老年人合法權益的非法集資等違法犯罪,給老年人造成嚴重財產損失和精神損失。
案例一
2012年底以來,曹某銘設立江蘇愛晚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等系列公司(以下簡稱“愛晚系”公司),未經依法批準,以提供居家養老服務、進行藝術品投資等“老齡產業”為幌子,由組建的負責集資的團隊向有養老服務需求的不特定社會公眾特別是老年人進行虛假宣傳,夸大經營規模、投資價值,并許諾給付年化收益率為8%—36%的高額回報。為了誘騙老年人參與投資,“愛晚系”公司集資團隊成員采取了一系列手段,如免費發放雞蛋、米、油等生活用品;吸引養老群體參加公司活動,向老年人宣講老齡健康、老齡金融、老齡文化等公司六大老齡板塊,夸大宣傳養老產業前景、規模;使用極少數集資款設立根本不具備養老條件的養老社區、打造居家服務項目等,組織老年人參觀、試住;邀請影視明星廣告代言,等等。騙取宣傳對象的信任后,“愛晚系”公司通過與其簽訂“居家服務合同”“藝術品交易合同”等方式收取集資款。
至2018年4月,“愛晚系”公司累計向11萬余人吸收資金132.07億余元。曹某銘將集資款主要用于支付集資參與人的本息,支付高管高額薪酬、獎金及銷售團隊薪酬、提成,個人支配使用、揮霍消費等,少部分用于對外投資。2018年5月,曹某銘因擔心資金鏈斷裂,大量轉移、隱匿資產,銷毀、掩藏證據后逃往國外。案發時,給集資參與人造成本金損失46.98億余元。
2019年11月26日,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以集資詐騙罪判處曹某銘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一審判決后,曹某銘上訴,2020年6月12日,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案例二
2016年4月,被告人魯某和魯某明注冊成立樂平市某老年事業發展有限公司,魯某為法定代表人。
2016年8月至2017年11月,魯某未經有關部門批準,借用某老年公司名義,通過發放宣傳單、召開推介會等方式,公開宣傳交費后可以享受老年公寓住房優惠,并承諾以高額福利消費卡、貨幣等方式返本付息,非法吸收51名老年人資金165萬余元。所吸收資金被魯某、魯某明用于消費支出、提現支取或挪作他用。
案發后,涉案公司賬上余款、委托其他公司代管資金及老年公寓內物品折價轉讓費共56萬余元退還集資參與人。
法院認為,被告人魯某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定,通過發宣傳單、開推介會等途徑公開宣傳,并承諾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向社會不特定老年對象吸收資金,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據此,依法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魯某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五萬元;繼續追繳魯某尚未足額退賠的違法所得,退賠各集資參與人。
風險提示
在此,市打非辦提醒廣大老年朋友們,在投資養老產業時注意辨識合法融資與非法集資,依法理性開展金融投資活動。社會公眾投資養老產業時,要根據公司企業經營狀況、宣傳項目是否真實存在、是否許諾回報或分紅、許諾的回報或分紅是否超出合理范圍、是否具有給付所承諾回報的盈利能力等方面,分辨融資活動是否屬于吸收公眾存款行為甚至詐騙行為。沒有取得相關金融業務許可,以入股、投資、預定等名義許諾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其他投資回報,向不特定社會公眾公開吸收資金的,就是非法集資,不能因其以養老產業政策、公司前景、承諾高額回報等為噱頭,就誤以為是合法業務,不顧風險進行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