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1月1日電(記者 吳秋余)記者從中國人民銀行獲悉,自2021年1月1日起,中國動產和權利擔保統一登記工作全面實施。此前,2020年12月22日,國務院發布《國務院關于實施動產和權利擔保統一登記的決定》,明確自2021年1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實施動產和權利擔保統一登記。《決定》是對《民法典》和《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的進一步細化和落實,標志著我國動產和權利擔保統一登記正式落地。
《決定》明確,自2021年1月1日起,中國人民銀行全面承擔動產和權利擔保統一登記工作,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具體開展服務性登記工作。市場主體辦理動產和權利擔保登記和查詢的,將統一以互聯網方式在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的動產融資統一登記公示系統自主辦理;登記內容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法性由辦理登記的當事人負責;登記機構不對登記內容進行實質審查,不開展事前審批性登記。
據悉,納入統一登記范圍的動產和權利擔保類型包括: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抵押,應收賬款質押,存款單、倉單、提單質押,融資租賃,保理,所有權保留,其他可以登記的動產和權利擔保七大類。其中,原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承擔的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改由中國人民銀行統一承擔,1月1日后新增登記及此前已做登記的變更和注銷等均在人民銀行辦理,此前已做登記的,不需要重新登記。為保障市場平穩過渡,設置2年的過渡期,征信中心接收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的歷史登記數據,過渡期內法定查詢義務仍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動產融資統一登記公示系統增加便民服務,提供輔助查詢服務。人民銀行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發布了關于動產抵押登記職責調整后過渡方案的公告,共同做好數據銜接過渡工作。